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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税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哈特曼模型[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26 09:19:29 财政税收论文
财政税收论文:税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哈特曼模型[1]
财政税收论文:税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哈特曼模型[1]财政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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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传统理论研究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对外国投资的影响时假定外国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地点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投资的税后实际收益率,而东道国的税收政策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率。在分析税收对外国投资的作用时,一般也是考虑到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的税收政策。对外国来源所得的课税有两项原则,即地域原则(territorial principle)和居民原则(residence principle)。按照居民原则,居住国对母公司的外国来源所得征税,但有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按照地域原则,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不征税,故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征税就是最终的纳税义务。从目前来看,各国采用的征税原则一般都是居民原则。 哈特曼(hartman,1985)在分析税收对外国投资的影响时,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他把外国子公司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熟的”企业,即无需母公司继续注入资金;另一类是“不成熟的”企业,这类企业需要母公司增加投资资金。哈特曼(hartman,1985,p. 110-111)认为,以前的税收对外国投资刺激的影响的分析,不是忽视了子公司收益的再投资,就是假定保留收益比率(股息分派率)是固定的,所以,边际直接投资可能被认为是直接来自母公司的转移资本。成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利用的是保留收益,而不成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利用的是来自其居住国的转移奖金。倘若子公司的投资是用保留收益融资的,那么,居住国对外国来源所得的课税不影响边际投资决策;倘若子公司需要用其母公司的资本进行投资,则情况就变了。 2.基本模型 假定某一居住国对海外取得的资本所得课征的税率是t,对东道国已课征的税收(税率为t*,t*t时,外国税收才显得重要。 为了说明一家跨国公司内部融资渠道不同的影响,假定子公司有一元,并打算再投资于海外,在没有资金转移的情况下,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投资的期末收入是: 1+r* (1-t*) 倘若收益汇回,则母公司收入为: [(1-t)/(1-t*)][1+r* (1-t*)] (式中各符号的经济含义是:t居住国的边际税率、t*东道国的边际税率、r*东道国的毛收益率。) 倘若股息汇回与股本投资结合在一起就会在最初汇回之时产生向居住国政府支付不必要的税收。这种税收支付使得母公司仅有(1-t)/(1-t*)元而不是一元用于海外投资。在期末,子公司的收入为: (1-t)/(1-t*)+r*(1-t) 或者在假定最初汇回的(1-t)/(1-t*)无收入免税的情况下,如果全部所得都汇回,则母公司的收入为: [(1-t)/(1-t*)][1+r*(1-t)] 所以,不管该企业是愿意在期末再投资于海外还是从海外汇回其全部资产,向海外转移股本虽然汇回收益,但也是次优策略。 总之,外国子公司应当利用其利润为进一步投资融资,而不是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以任何形式从母公司获得直接投资,只有那些收益不充足的外国子公司才依赖母公司融资。 3.税收对成熟企业的影响 假定外国子公司拥有一元外国税后收益,这笔收益既可以用于再投资,也可以汇回给其母公司。如果用于再投资,这笔收益加上一时期的投资收益在期末汇回给其母公司。 如果该子公司立即汇回收益,母公司获得一元,需要缴纳居住国税收,但允许外国税收抵免,最终收入是: (1-t)/(1-t*) 在该时期把这笔收入进行投资之后,母公司收入为: [(1-t)/(1-t*)][1+rn] (式中,rn代表在居住国可获得的净收益。) 如果子公司把这一元都再投资于其自身经营中,到期末作为股息汇回给母公司的收益是[1+r*(1-t*)].对于这笔股息收益,母公司就其最初获取的收益缴纳居住国税收,但它有权要求抵免已支付的外国税收,所以,母公司获得的收入是: [(1-t)/(1-t*)][1+r*(1-t*)] 比较这两种决策可以看出,倘若r*(1-t*)>rn,子公司的最佳决策是进行再投资而不是把利润汇回。也就是说,居住国的延期征税制度和对东道国税额的抵免制度,促进跨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达到这样的水平,在该水平上,在国外可获得的外国税后收益等于在本国可获得的税后收益。出人意料的结论是:对外国来源所得课征的国内税收在企业的边际投资决策中不起作用;企业的行为方式与居民国对外国来源所得不征税时没有什么两样。所以,如果影响东道国企业决策和在东道国的外国投资者决策的税率相同,就说居住国的税制具有“资本输入中性”。 这一结论与以前的观点截然不同:以前的观点认为,按国内税率征税并准许外国税收抵免将形成“资本输出中性”,即跨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收益与国内投资收益适用的税率相同(caves,1982)。霍斯特(horst,1977)假定母公司预先提供的新资金是直接投资的边际来源,得到的结论是企业好能使下式成立: rn=[1-pt-(1-p)t*]r*财政税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