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如何交税?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然后再分开核算?还是一并征收增值税?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20 16: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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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如何交税?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然后再分开核算?还是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如何交税?
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然后再分开核算?还是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如何交税?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然后再分开核算?还是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部分也一起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不能分别核算的,全部缴纳增值税
兼营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混合销售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很明显,根据以上规定,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其他兼营行为均一并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的情形仅仅只有实施细则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均视为销售货物,一并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